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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四季度购售电政策调解的见告函各电力用户: 江苏省生长革新委、能源监管办公室10月27日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电力市场交易条约签订有关事情的通知》,明确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扩大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规模等价格政策调解,各市场主体凭据最新价格政策和条约相关条款对市场交易条约未执行的电量立即进行换签、改签事情,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和二类用户的交易条约应同程序整。 1、凭据上述政策,原条约执行的基础条件已不具备,条约价格条款已全部失效。请贵司尽快与我司商定四季度市场化购电事宜。 2、10月31日前未商定,将默认由我司继续署理贵司加入2021年四季度市场化购电,电价按江苏交易中心组织调解后的年度长协及月度竞价价格结算。 3、若不由我司署理购电,请于10月31日前向我司复函确认。凭据政策,贵司四季度结算价格按电网企业署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4、若后续能源监管部分有新的政策调解,则按最新划定执行。 附:江苏省生长革新委、能源监管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电力市场交易条约签订有关事情的通知》
关于抓紧做好电力市场交易条约签订有关事情的通知.pdf 今年会 2021年10月29日 |